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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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附件1)的要求,教育部已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报1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的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二)参评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4.普及读物。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届时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学校组织校内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报材料须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单位集中申报。请各二级单位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按填表要求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申报评审表》注意事项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苹果Mac版Word和WPS。

    2. 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3. 申报评审表填写完毕后,需交由学校科发院进行审核,并在网上申报阶段上传。个人用户没有上传权限,因此无需为此注册或登录个人账户。

    (三)二级单位须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如下: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须由学校保密办或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4)。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集中将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1月6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完成报送工作,纸质版材料交至科发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美、薛重华

    电话:010-68322237

    邮箱:wangmei@bucea.edu.cn

    地址:西城校区科研楼420室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