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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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申报中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北京建筑大学学术规范》,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申报科研诚信建设,防范科研项目申报中科研不端行为。对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科研诚信要求再次做出重要警示请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认真对照项目申报管理规定严格自查,申请人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直接责任现将相关内容提示如下,具体内容请认真学习各类项目申报管理规定要求。

一、研项目个人信息

1.科研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伪造、编造、挪用他人身份信息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相关内容及科研诚信要求告知主要参与者,确保主要参与者全面了解申请书相关内容,并对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所在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6.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8.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及博士后(访问学者)导师信息。

9.项目申请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项目研究内容

1.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不得隐瞒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信息,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提请伦理审查;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研项目。

4.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

5.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的申请书,申报不同机构项目,确有区别的,应进行必要说明

6.项目申请规定中其他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

三、项目申请规范

1.应严格对照科研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做好规范性审查。确保课题组成员限项、研究起止时间、经费预算、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等符合相关规定。

2.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在报送的纸质材料中亲笔签名,严禁其他人代签不得未经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私自将其列为课题组成员

四、特别注意

各类项目申报中高度重视科研诚信要求,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经采用电子相似性对比系统,请申报人秉持实事求是的作风,违反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规定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应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1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