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市属高校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进行为期一个月(2023年6月)的自查清理。落实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引导我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来,我校师生以北京建筑大学作为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清查重点
重点清查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具体包括: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四、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6月10日前)。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动员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梳理发表的学术论文。
2.自查核查阶段(6月15日前)。统计登记科研人员在核查时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存在上述七种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甄别,提出整改意见。
3.复核和总结阶段(6月25日前)。加强进一步复核,严格审核把关,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二级单位应组织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2.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二级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3.建立长效机制。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4.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各二级单位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科研论文自查表由学院留存),于6月25日前报送至相应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人。
六、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联 系 人:王东志
联系电话:68322421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西城校区科研楼416室
附件1:科研论文自查表
附件2:XXX(二级单位名称)论文自查和挂名清理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