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校内自设科研平台的规范管理和内涵发展,现开展自设科研平台重新登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登记工作范围和要求
1.自设科研平台包括学校批准设立、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设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建的科研平台(不含政府部门批准(共建)的科研平台)。
2.负责人已退休或离职的科研平台,应在本次重新登记工作中更换负责人,并经依托单位同意后再予登记;平台负责人已退休或离职且未更换负责人的,将不予重新登记并视为自动撤销。
3.无故未参加本次重新登记的科研平台,视为自动撤销。
4.对于重新登记后批准公布的科研平台,学校将严格管理。
二、重新登记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重新登记工作,充分梳理,全面摸排,组织平台详实填写《自设科研平台重新登记表》(附件1)和《自设科研平台重新登记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15时前将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重新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陈越,石炀,68322519
邮箱:chenyue@bucea.edu.cn
地址:西城校区科研楼412室
附件:
1.自设科研平台重新登记表
2.自设科研平台重新登记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