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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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级学院相关教师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6号)要求,科技部已公布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前沿生物技术”“中医药现代化”“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11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项目申报可分为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填写预申报书

1. 项目申请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如无申报账号请与校级管理员联系获取。

2.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 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推荐项目将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4.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填写正式申报书

1. 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2.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 项目申报人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项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9.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国科管系统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623800719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1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

2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1010-58884877

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2010-58884877

4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129010-88387238

5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80010-88387169

6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

7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79010-88225153

8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95010-88225063

9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36010-88225128

10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9

11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32

五、其他说明

按科技部最新要求,指南文件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严禁转载发布,请有意向申报的申请人(已有注册账号)登录国科管系统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若无注册账号可先与校级管理员联系,获取指南材料及后续申报事项。

联系人:李京洋

联系电话:010-68322091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6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