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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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2022-2023年度报告的通知

有关学院和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的管理,推进校内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北京建筑大学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北建大科发〔20232要求,现组织对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开展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我校正在运行的14主设立平台原则上应参加年度报告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请各平台在自查梳理基础上,据实、分年度填写20222023年度报告(附件2要求如下:

12022年度报告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2211日至202212312023年度报告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

2)年度报告中所列举的经费、论文、著作、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必须是本次年度报告数据采集时间内取得。

3)年度报告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按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3.年度报告内容需在依托(管理)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依托(管理)单位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4.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年度报告将作为平台考核评估、存续撤并和为对平台提供发展支持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年度报告的平台,学校将予以通报、整合重组或不再列入建设序列。

5.请有关学院和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将年度报告电子版(依托单位盖章PDF扫描版)510日(星期17时前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梦

电话:010-68322519

邮箱:wangmeng@bucea.edu.cn

附件:1. 需报送年度报告的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名单

2. 北京建筑大学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年度报告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4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