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和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的管理,推进校内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北京建筑大学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北建大科发〔2023〕2号)要求,现组织对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开展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我校正在运行的14个自主设立平台原则上应参加年度报告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请各平台在自查梳理基础上,据实、分年度填写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附件2),要求如下:
(1)2022年年度报告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年度报告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年度报告中所列举的经费、论文、著作、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必须是本次年度报告数据采集时间内取得。
(3)年度报告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按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3.年度报告内容需在依托(管理)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依托(管理)单位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4.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年度报告将作为平台考核评估、存续撤并和为对平台提供发展支持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年度报告的平台,学校将予以通报、整合重组或不再列入建设序列。
5.请有关学院和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将年度报告电子版(依托单位盖章PDF扫描版)于5月10日(星期五)17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梦
电话:010-68322519
邮箱:wangmeng@bucea.edu.cn
附件:1. 需报送年度报告的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名单
2. 北京建筑大学自主设立科研创新平台年度报告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