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教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撰写申请书前,申请人应特别关注“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申报公告”)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1)中的各项规定,项目申报为限项申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二、二级单位工作部署
请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使全体申报人员切实了解掌握《申报公告》的具体要求。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申请书的质量提升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排序。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4)申请材料撰写要求
1.申请者须按照《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使用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请申请者直接从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相关文件。
3.申请书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中的数据填写必须与国家社科基金提供的《代码表》(附件4)内容一致;封面填写一律用汉字,学科分类为一级学科,封面内容必须与数据表填写一致;申请书第2页课题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活页》内容要按提示和具体要求填写,字数不超过7000字,并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四)项目研究周期及经费额度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间接经费按项目经费总额的40%核定。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一)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
未在全国社科工作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注册的申请人,请在4月17日前自行完成注册。
系统将于4月20日0点开放,申请人需在4月25日17时前,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二)预申报题目再次征集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根据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提交预申报题目,请各学院于4月17日11点前将本学院预申报题目汇总清单(附件5)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材料审核
请各学院于5月4日13点前统一报送排序推荐的汇总表(excel文件)及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附件3)、《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word文件)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明**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初审申报材料,不受理申请人单独报送。未按时报送电子版初审的申报材料学校将不再受理。
《申请书》电子版用“北京建筑大学-申请人姓名”命名(请注意不要加“-申请书”字样),《活页》电子版用“北京建筑大学-申请人姓名-活页”命名,各单位所有《申请书》置于“**学院申请书”文件夹内,所有《活页》置于“**学院活页”文件夹内,不需要按申请人分别建文件夹。
《申报书》与《活页》保持线上线下一致。
《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原件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按“1夹3”方式叠放,即将3份《申请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1份《申请书》中缝处。
温馨提示: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请各学院按照学校时间节点安排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学校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侯兴旺,霍丽霞
联系电话:010-68322091
地址:西城校区科研楼413室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国家社科基金预申报题目第二次征集清单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4月13日